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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课程

课程十二:统一财政经济,保证生产建设和战争给养

五、统一财政经济,保证生产建设和战争给养

    财政经济的统一,解决财政困难保障战争供给和生产建设的进行,是坚持和巩固华中的重要保证。华中分局十分重视统一财政经济,19451110日明确指示苏皖边区党政军:“必须严格执行分局统一财政的决定,克服过去分散游击时代财政不统一的现象。当此困难时期,财政必须首先解决前线的需要”,“各部存款要查清,按级向上报告,听候处理,反对打埋伏”,“银行发行绝对统一,各地严禁私自发行钞票,以保证金融之安定”,“粮食账目统计清楚,各行政区只有保管权而无支配权”,“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未经分局财委批准,不得擅自动支存粮存款”。194512月,华中财会发出《对华中财经工作意见》,接着,中共华中分局又发出《关于渡过明春财政难关的指示》。苏皖边区政府严格执行华中分局关于统一财政的决定,克服分散主义,厉行精简,增加生产。同月,边区政府制定颁布了《苏皖边区政府各种款项统一收支程序》,该条例分635条,对预决算、收入支出、金库等事项作了严格规定:“苏皖边区所有机关部队各种款项之收支,均依本程序办理”,“任何机关部队,非经边区财政厅之支付命令,均无权向金库及税收机关动支款项”。当时除允许淮南、淮北津浦路西地区各自负责统筹统支外,其他行政区一切费用均由苏皖边区政府统筹统支,并以严格的财经纪律和制度予以保证。194641日,华中分局发出《目前财政经济问题的决定》,再次“号召全党用非常时期的努力来渡过目前的难关,争取党的事业的完成”,并就军务会的前途、供给待遇的改善、贯彻生产自给、布置复员与确定组织,以及将来财政收入的估计与税源之割分等问题作了重新布置和具体规定。

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统一货币。抗战期间,苏皖地区金融市场十分紊乱,有抗币、伪币、法币等多种倾向流通。为了促进解放区的商品物资流通,明确华中银行作为边区政府唯一的地方银行。接着,总行建立分机构,并将各抗日根据地原有的地方银行改为华中银行分行。11月下旬,苏皖边区政府明令停用法币和白银,禁用伪币,制定了华中各解放区抗币与华中币兑换的办法,使华中币逐渐成为苏皖解放区市场的唯一流通货币。为促进货币的统一,1946年初,华中银行开展了面广量大的地方抗币的收兑业务,至1946630日,共收兑地方抗币132亿元,半年时间完成了苏皖解放区币制的统一工作。

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统一货物管理。在华中分局的统一领导下,194512月,苏皖边区政府制定了《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货物内销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管理总局进口货物分运办法》、《进出口及转口货物征税暂行章程》、《管理总局没收物品及罚金处理提货办法》、《货物管理局代购代卖代存代拨手续》、《货物管理总局保证金缴解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在土地问题上,制定《土地租佃条例》。在商业方面,制定了《公营商店暂行条例(草案)》、《关于公布商标注册办法》、《关于管理茶馆、酒肆及各种热冷饮食店暂行规则》、《修正营业税暂行征收章程》。在工业方面,制定了《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改善民生基本原则》。在金融方面,制定了《银行钱庄注册暂行条例》。为平抑物价,紧缩通货,制定了排银、排法(币)和统一使用货币的法规,并规定了粮草提取制度。为发展水利等社会事业,制定了《兴修水利暂行办法》及《关于兴修水利的训令》。此外,还就人民服役、优待军属等方面制定了法规条例。

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制定统一的税率和税法,包括制定了粮税、盐税、契税、营业税、产销税、车行营税、屠宰税及货物进出口税等,并统一税率。这对保护生产,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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