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四:民主建设的楷模———苏皖解放区
苏皖边区政府成立后,在中共中央华中分局的领导下,在华中军区的配合和支持下,继续放手发动群众,在不放松武装自卫的条件下,致力于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使处于国民党统治中心卧榻之侧的苏皖解放区在很短的时间内跻身于“全中国民主建设的楷模”的行列,为贯彻中共七大确定的路线和中共中央和平建国方针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为团结解放区人民实现民主政治这一目标,苏皖边区的政权建设继续贯彻“三三制”原则,实施民主政治。苏皖边区最高行政领导机关中,三分之一是无党派人士和开明士绅;政府委员和各厅、处、局领导人中,有才有德、素为人民器重的非党人士也占一定比例。党和非党人士在边区政权各级机关中亲密共事,真诚合作,形成了一个民主政治的良好氛围。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苏皖边区政府还积极采取一系列重大变革措施:
一是重视发挥参议会、参议员的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二是废除封建保甲制,彻底改造基层政权,普遍实行民主选举。1946年2月,苏皖边区政府召开民政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实施普选和民选各级机关及民意机构问题。会议提出全地区1791个乡的保甲制一律废除。4月初,苏皖边区政府颁布《乡(镇)组织条例及选举条例之原则》,各行政区在广泛宣传选举条例的基础上,依照程序,开展了基层政权民主选举运动,破天荒地实行民选制。少数文化高的地方采用票选,多数文化低的地方采用举手、捻筹子(即用竹片做成筹子,写上候选人姓名,放在候选人背后,供选民去捻)和“洞选(即在选票上印着候选人的不同符号,如太阳、月亮、树等,投票人要选谁就在代表谁的符号下面用点燃的香烧一个香洞眼子)”、“豆选(即在各候选人身后各放一只空碗,碗口上糊红纸,开一个小孔,同意票投黄豆、反对票投绿豆)”。人民第一次行使主人的权利,通过直接选举的办法选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掌权人。根据形势的变化,苏皖边区政府还颁布了《苏皖边区各县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解放区内的县人民政府仍维护政府委员制体制,县最高权力机关为县人民代表会议。各县最高执行机关为各县之行政委员会,由各县人民代表会议选出正副县长及行政委员7~9人组织之。正县长为行政委员会当然主席,并经边区政府委任后组织县政府,处理全县日常政务。在县人民代表会议未正式成立之前的县,正副县长由边区政府委派,并设临时委员会,由本县各机关团体学校互推委员7~9人,经边区政府聘任。
三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开展惩奸反霸运动。苏皖边区政府先后颁布《惩治叛国罪犯(汉奸)暂行条例》、《没收汉奸土地放领办法》,并从1945年12月中旬开始历时半年,在全边区范围内开展惩奸反霸运动,
四是健全法制,统一政令法令。1946年1月,苏皖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举行首次边区司法会议,通过司法、刑法、民法等法规和条例草案共30余件,建立起较为系统的法律制度,使诉讼、审判、调解均有法可依。此后,随着国内和边区形势的变化,苏皖边区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司法制度和民主法规。苏皖边区近百个条例和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保障了边区人民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了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总之,在华中分局领导下,苏皖解放区政通人和,百业兴旺,给全国人民树立了一个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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