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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考核规范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与杠杆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坚持“以德为先、体现激励、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明易行”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级干部、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监督,以及组织实施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学期考核分阶段发放。

六、基础性绩效工资:

学校在职教职工,按时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可以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

1.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造成教育教学事故,影响恶劣的;

3.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造成一定后果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楚州区教育系统“五条禁令”和“五严”等有关规定的;

6.一个月无故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旷课一节按半天处理)。

(二)说明:

1.病假:

病假

时间

两个月

以内

3~6个月

超6个月

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全发

工龄

1~10年

发90%

工

龄

1~10年

发70%

10年以上

全发

10~20年

发80%

20年以上

发90%

奖励性绩效

工资发放标准

按  实  计  算

2.事假:事假达30天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计算。

3.所扣金额纳入本次奖励性绩效考核。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

(一)班主任津贴:人均200元/月,由政教处按月考核。

(二)教师:

1.职业道德:基本考核分100分。

理想信念

10分 

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按月考核。

依法执教

10分

爱岗敬业

10分

热爱学生

10分

团结协作

10分

严谨笃学

10分

尊重家长

10分

廉洁从教

10分

为人师表

10分

服务意识

10分

2.教学常规考核:考核基本分为每月200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扣完200分为止。各处室、年级组按月考核。

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出勤: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涉及课务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例会、集会、升旗按要求出满勤。

备课:及时完成备课组布置的任务;学案要有二次备课痕迹,按实际课时备课;课堂教学内容与学案内容相符;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时,按时上交各种材料。

上课:按课表上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无迟到、中途离岗、早退、旷课行为。

作业:按《楚州中学教师手册》要求按时批阅作业;批语书写规范,批阅准确,采用打分制。

教研活动:按要求全程参与备课组、学科组、教务处组织的教研活动;按备课组的要求完成预定学案、练习、试卷的编制;完成每周不少于一节课的听课任务。

监考与阅卷:每位老师必须参加学校、年级组组织的考试的监考、阅卷、登分工作,做到不请假、不迟到、不中途离岗、不早退,阅卷时确保阅卷的质量。

加分项:由相关处室按月考核汇总交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1)教科室督查:获优秀的每项加10分。

(2)对外开课:对省级开课加50分/节,对市级开课加30分/节,对区级开课加20分/节,对校内开课加10分/节。

扣分项:由年级组和相关处室按月考核汇总交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出勤

迟到、中途离岗、早退

扣10分/次

旷工半天

扣25分

旷课一节

例会   集会  升旗

缺席

扣20分/次

迟到、中途离岗、早退

扣10分/次

请假

扣5分/次

备    课

未备课进班上课

扣20分/次

上    课

擅自调课

扣10分/节

迟到、中途离岗、早退

扣5分/次

作    业

未按要求批阅

扣10分/次

学科组、备课组活动

缺席

扣20分/次

迟到、中途离岗、早退

扣5分/次

未能完成布置的任务

扣30分/次

监考、阅卷

无故缺席

扣50分/次

迟到、中途离岗、早退

扣20分/次

造成不良后果

扣50~200分

       

3.工作量考核:按实计算,每课时=10分

(1)上课工作量:

每月上课工作量=每月上课节数+教案数,教务处按月考核。

说明:①体艺专业训练课时计算由年级组按实统计交教务处;

②教师在处室兼职按实计算外,另加20课时/月。

③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师上课节数按实际课时数×1.2计算。

(2)管理工作量(课时/月):

副校级干部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年级组长

年级副组长

学科指导组长

备课组长

50

40

30

30

20

20

20

说明:①干部以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②兼职的除按上述标准计算外,另加所兼管理工作标准的一半。

(3)其他工作量,教务处按月考核:

组织课间操、

升旗仪式、

播放听力

教务处组织的考试

命题

(课时/科)

监考

(课时/场)

阅卷

(课时/班级·学科)

0.5课时/次

10

2~3

3

4.教学实绩:

考核基本分为每学期600分,期中、期末考试各占300分,由教务处、年级组进行考核(每次扣分不超过300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1)卷面分值不是100分的折合成100分计算;

(2)分差变化量考核:分差在±1.5分之内的不加分也不扣分,超出此范围则加分或扣分:每增1分,加15分;每减1分,扣15分;

(3)优生数考核:按班级起始优生数或同类班级优生平均数考核,每增加一人给该班级文化课老师加15分/人,每减一人给该班文化课老师扣15分/人;

说明:①无同类班级可比的,可与年级同科类班级进行比较,算出分差变化量;

②非文化课教学实绩考核:按该年级文化课老师平均得分的65%计算。

5.学生评价:教务处每学期测评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按实计算。

教务处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测评,测评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栏,满意率达85%以上为满意,得50分;满意率为60%~84%为基本满意,得30分;满意率低于60%得0分。

6.教师专业发展,教科室按学期考核。

(1)课题立项、结题奖励办法:

级  别

立  项

结  题

国家级

50课时

150课时

省部级

30课时

100课时

市厅级

15课时

40课时

县处级

10课时

20课时

说明:①奖励给课题负责人;

②结题时课题组主要成员(省部级以上10~12人、市厅级7人),享受该课题负责人10%的奖励。

说明:练习型学习辅导材料、测试卷不在奖励范围;

(2)优课竞赛、说课竞赛、基本功大赛及课件制作奖励办法:

级  别

获奖级别

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150课时

二等奖

100课时

三等奖

80课时

省  级

一等奖

80课时

二等奖

60课时

三等奖

30课时

市  级

一等奖

30课时

二等奖

15课时

三等奖

10课时

区  级

一等奖

10课时

二等奖

8课时

三等奖

5课时

校  级

一等奖

5课时

二等奖

3课时


(3)学生竞赛指导获奖奖励办法:

级  别

获奖级别

奖  励

国家级

一等奖

30课时

二等奖

20课时

省  级

一等奖

20课时

二等奖

10课时

市  级

一等奖

10课时

二等奖

5课时

说明:①竞赛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②指导教师需获得指导证书。

(4)论文发表获奖奖励办法:

论文发表

刊物级别

奖励

核心期刊

60课时/篇

省  级

40课时/篇

市  级

20课时/篇

论    文

 

获    奖

获奖级别

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20课时/篇

二等奖

15课时/篇

三等奖

10课时/篇

省  级

一等奖

15课时/篇

二等奖

10课时/篇

三等奖

5课时/篇

市  级

一等奖

8课时/篇

二等奖

4课时/篇

说明:①获奖论文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竞赛中获得的;

②刊登在论文集或出版社的增刊、副刊等的作品不视为获奖或发表的作品;

③刊登文章的杂志或报纸必须是有刊号的;

④同一篇文章获不同的级别奖,取其最高奖项,发表的类推;

⑤论文考核每人每学年最多以不超过3篇计;

⑥核心期刊以北大公布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职工:

考核内容为:出勤(100分)、职业道德(100分)、履行职责(150分)、工作成绩(150分)、领导与同行评价(100分),考核基本分共600分,具体由分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交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月考核。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金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该教职工考核得分

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得分

(四)计算公式:

教职工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五)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说明:

1.病事假:

(1)请假手续:教师请假,首先在年级组长处填写请假条,半天以内,不涉及课务由年级组长批准,涉及课务由年级组长、教务主任批准;1~2天由教务主任、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职员请假,在各处室负责同志处填写请假条,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同上)。中层以上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

(2)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对应医疗发票,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不扣分,超过3天扣10分/天。

(3)事假:事假扣20分 /天。

2.政策性假:婚丧等特殊事假,妇女同志产假、做人流手术,均属政策性假,按有关文件履行请假、准假手续的不扣工资。

3.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但未获批准,或伪造理由请假等,均视为旷工,旷工三天内扣50分/天,三天(含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奖励性工资按实计算。

4.旷课:凡规定的课务不能按时上的或不服从学校课务安排的或请假没有安排好课务造成课堂无人的均视为旷课。

5.因组织批准退居二线的同志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

6.借用人员由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发放。

7.其它工作:学校交办的工作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

8.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的考核办法执行。

八、监督实施与组织纪律:

(一)本考核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按有关程序上报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分配方案,认真做好考核项目的核算、汇总工作。

九、其它:

(一)随着学校的发展和人员变化等因素,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的修改补充。

(二)如遇重大调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全校老师公示。

十、本方案于2011年元月16日经校第五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2011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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