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落实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
为大力实施教育民生工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精神,确保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顺利实施, 我校从今年秋季起认真落实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政策。
免学杂费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每生每年16O0元。对公办学校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杂费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余符合条件学生的资金由当地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
我校本次落实免除学杂费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有221人,其中持有《扶贫手册》家庭学生157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63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人;持有《扶贫手册》家庭学生中高一年级学生2人,高二年级学生89人,高三年级学生66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中高一年级学生20人,高二年级学生17人,高三年级学生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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