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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⑴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关心时事政治,自觉学法守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⑵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语言行为文明,关心他人,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⑶关心爱护集体,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

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⑸心理健康,意志品质良好。

⑹思想活跃,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反对不良倾向。

2.学习方面

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听课,勤于思索,善于分析,敢于质疑,勇于创新。

⑵认真、独立、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内外作业。

⑶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自习课纪律及考试纪律。

⑷学习成绩、期末总评优良。

⑸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课外活动。

3.其他素质要求

⑴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⑵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搞好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⑷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业余爱好广泛。

⑸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发展较全面。

4.加分项

⑴为学校及集体争得荣誉,如:在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在体育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在学校及年级组织的竞赛取得第一名的。

⑵因各种先进事迹受到学校表彰的。

二、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学年结束时总评。

2.由班委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不超过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一)。

3.候选人参照评选条件,向全班学生汇报本人一学期来各方面的表现。

4.每班组成评议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评议。

5.班主任与班委会把学生评议结果在班上公布,确定优秀学生名单,每班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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