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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学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集体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应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应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生蝗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五、不执行以上制度者,不能继续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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