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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试行)》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关于“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体系”的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师全面关注学生发展过程为根本,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现评价的激励和发展性功能,以促进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导向正确、适宜可行、公平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要能够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体系制定要合理,目标多元,方式多样,简便直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人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坚持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的建设,真正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保障评价工作的公正有效。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区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若干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武龙宝

副主任:朱傲雪 金步兵 咸春华 张乃宝 张书海 朱锦富

成 员:胡义华  郭家忠  王佳凤  朱互爱  陶月高 

    蔡元涛  陈如模  沈志涛  周松岭 

刘雪野  王绍官  沈成云  各班班主任 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2)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3)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1)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

2)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

1)由班委牵头负责组织,人员为5-7人。

2)工作职责:对班级每位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五、评定具体内容

 1.综合表现评定

1)评定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

2)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六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3)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六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

4)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①优良比例各班控制在50%左右,超过55%的班级要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申请。

②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并要附加说明理由,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学生可评为待及格。班级要将该学生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复核认定,才能确定评定结果。

一学年中曾被评为区级以上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本学年可直接评定为优良。高、中三年中三个学期曾被评为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毕业时可直接评定为优良。

④各班可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公益活动等有关表现,确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⑤评价实证材料。各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依据,内容包括:学科学生业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真实性材料。

5)成长档案(包括《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能真实完整反映学生三年成长情况,档案完整。

2.评定要求

各班级要对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学生所有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书面材料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时上交。各班级、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并按要求书面上报测评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等工作。任何班级、教师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3.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评定依据

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三项评定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评定组(教师评定小组的成立经校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学习评定方案及操作方法。

3.按照《楚州中学中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中内容组织学生自评。班级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学生评定等级进行统计时,须按规定比例确认总评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各班级评定组长(班主任)填写“综合性评语”。

5.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查看学生各评测点的具体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各项评定等级所占权重对学生进行总评。如认为评定结果有明显偏差,可启动复评程序。

6.公布评定结果。将评定结果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公布。将评定等级为优秀(A等)的学生评定结果向本校所有学生公布。

7.评定结果的归档。评定结果公布后,在规定的申述时间(一周)内,如无异议,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归档。归档后不能再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程序,须提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A)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学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设举报电话:85886810)或教育局投诉。

八、评定结果的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呈现: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过程记录(《学生成长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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