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做好新增校级特困生认定和帮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扶贫和贫困生救助工作,精准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认真做好一年一次的新增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批工作。
我校着重从四个方面做好校级特困生的认定工作:一是严格确定认定范围,重点照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的子女;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的子女;其他因病因灾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等。二是严格申请资助程序:特困生本人填写《特困生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乡镇村居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班主任、年级组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初步核实学生家庭基本经济状况,并签署意见;学校初审后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政教处对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政教处给获批准的贫困生发放《特困生证明》,作为享受政策资助的凭据。三是落实好对校级特困生的资助政策:一方面免除特困生在校高中三年学习期间每学期的代办费,另一方面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四是建立特困生档案资料库,对受助特困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贫困生毕业后,将贫困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院校,使其完成基本学业。
我校本次认定帮扶的新增校级特困生共有70人,其中高一年级32人,高二年级12人,高三年级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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